(一)被告
1、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等有关材料,并提交答辩状;
2、被诉的是不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,被告应提供证据说明不作为的理由及法律依据;
3、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,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。
(二)原告
1、在起诉不作为的案件中,原告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明材料;
2、在行政赔偿诉讼中,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;
3、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。